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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十个严禁”严肃村社组织换届纪律

  原标题:我市“十个严禁”严肃村社组织换届纪律

  当前,温州市村社组织换届工作正有序推进。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近日市纪委市监委明确“四个严明”“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根据部署,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候选人(自荐人)等在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求——

  在严明政治纪律方面,严禁发表、散布与党的主张、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

  在严明组织纪律方面,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纪违法行为,妨害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通过宴请、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给予某种利益让其他竞选人退出选举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以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群发短信微信等方式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在严明工作纪律方面,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或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涉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言论,甚至背后教唆他人干扰换届选举的,或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严禁对检举、控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扩散涉及换届工作安排的保密内容;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在严明财经纪律方面,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违反规定分发村社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以及向候选人(自荐人)或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将换届纪律宣传教育作为村社组织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严肃换届纪律等文件精神,使换届纪律要求深入人心。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按照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村社组织换届专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信息和违纪违法线索,建立换届选举违纪违法问题核查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特别是拉票贿选、干扰破坏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凡违反“十个严禁”行为的,一经查实,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当选的按规定予以处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为温州市村社组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记者 缪眎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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