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的撬动作用,建立健全水利项目投资激励机制,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近日,温州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了《温州市乡村振兴水利示范项目投资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相关项目要代表农村水利领域的发展方向,能够打造标志性成果,投资项目综合效益强,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等方向具备借鉴意义,体现典型示范价值;项目建设方案也需基于地方未来发展,融入乡村振兴相关产业建设,对区域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具有积极意义。
未来,市级示范项目将重点支持温州永嘉、文成、泰顺、平阳、苍南等山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都市农业公园、粮食功能区以及具备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功能的重点项目区域谋划相应的水利项目,省级以上示范(试点)项目将由市级给予激励。
温州各地需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上报组成项目库,激励项目将从项目库择优选择。在市级部门发布项目遴选通知后,申报单位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上报温州市水利局,该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拟定排名后公示。省级以上示范(试点)项目则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及推荐工作。
通过遴选的市级示范项目将获得施工合同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补助项目需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且不得享受其他财政支农政策和项目扶持。对通过市级审查后推荐上报但未入选省级以上示范(试点)的项目,温州市财政将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成功入选省级以上示范(试点)的项目将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