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瑞安出台《关于加强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从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加大传播普及力度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工作。
时隔12年重新修订,提出“荣誉传承人”
“这次新《意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瑞安实际情况,时隔12年后重新起草修订。”瑞安市非遗保护中心主任郑建俊介绍,瑞安曾于2011年出台《关于加强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长期作为瑞安非遗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发挥作用。但原文件如非遗工作内容、经费补助形式等诸多方面不太适应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新《意见》直面当前非遗短板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就今后非遗重点工作提出前瞻性措施。
新《意见》中的前瞻性措施包括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目前,瑞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已公布八批,共计208人(去世15人),其中70周岁以上的65人。因老龄化结构日益明显,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存在代表性传承人未能履行传承人职责义务却领取年度保护经费的现象。为此,新《意见》提出解决方法:增加对传承人的定期评估及动态管理,引入退出机制,将传承保护工作考核评估结果视为是否继续享有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依据;对曾作出积极贡献但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可自主申请免评,并提出列为“荣誉传承人”。
“对非遗传承人进行定期评估的动态管理、实行传承人退出机制,对于入选传承人名录的人来说,是一个有力的警醒,能促进与增强传承人传承与传播非遗的自觉意识,对于保障传承人制度的活力、公正与尊严是及时且必要的。”郑建俊说。
补助经费提高至每人每年3000元
“瑞安将补助经费提高至每人每年3000元。”郑建俊说,瑞安自2012年起对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助,主要用于开展传习活动,解决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但根据物价及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实际费用也有所增加,新《意见》提高了补助经费,这对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意见》,瑞安市财政将对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年3000元的带徒授艺补助;对列入市级、省级、国家和联合国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对县、市、省、国家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对经文旅部门批准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和生产性保护活动,给予最高2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的社会团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创办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非遗博物馆、非遗民宿,开展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景区建设的个人、企业及村居(社区),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从今年起,瑞安非遗补助经费就将根据这次文件精神发放。”郑建俊说,此次提高补助经费,既为传承人送上了物质支持,也给予了精神鼓励,让传承人感受到党和政府对非遗工作的重视,进一步激发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传承人发挥所长,带徒传艺、培养新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夯实基础。
瑞安市非遗项目总计152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据悉,瑞安目前列入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总计152项,保护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门主导,存在项目多、人力物力少的问题,难以适应保护事业的迫切需要。
为此,新《意见》提出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针对今后非遗发展工作的措施,新《意见》还提出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合理利用及融合发展,如加强非遗进民宿、进景区等建设工作,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推动各级非遗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形成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推进非遗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如扶持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加强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加大数字化普及力度,如深化非遗数字化平台,建立便于广大群众学习、查询和利用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强化队伍建设,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团队,共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