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泰顺县对多起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多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热议。 其中县住建局下属建筑设计研究所违规发放“超产”奖金一案,直接责任人研究所原所长被撤职处分,原住建局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因未履行好主体责任被问责,两任局纪委书记因未履行好监督责任被问责。 这是泰顺县纪委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启动“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的一个典型案例。
去年11月,根据上级纪委精神,泰顺县纪委在全市率先出台《纪律审查“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为“下属违纪、上级问责”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 典型剖析 下属犯了事 上级要问责 经泰顺县纪委查实,县住建局下属建筑设计研究所原所长陶某等人通过编造虚假发放表、擅自扩大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发放等违规方式,在2011年度至2014年度期间累计发放税后“超产”奖金209万元。
由于该案件为下属单位负责人发生违纪问题,数额较大且时间为连续两年以上,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启动“一案双查”的五类情况之一,泰顺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县住建局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倒查问责。
根据该县纪委披露的案件细节,原住建局一分管联系领导曾口头咨询财政、人事部门,得到不宜发放的答复后,仍在党委会上附议不合适的决定。而在县住建局党委集体研究设计所奖金发放的事宜中,既未认真征求县财政、人事等部门意见,也未对设计所上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事后也未对奖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正是这样应查未查、应究未究,导致监管环节一再失灵。”泰顺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下级犯错,领导干部不能‘隔岸观火’,在工作中不抓不管就是失职,理应严格追究责任。”
泰顺县针对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中存在的问题,率先出台了《“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和《“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问责对象和启动条件、规范问责程序和步骤、细化问责处置标准和方式,亮出了“捆绑追责”的利剑。
原标题:泰顺14名干部因下属违纪被问责 警示教育 抓早抓小 把纪律挺在前面 翻看泰顺纪委官网“清廉泰顺”发布的通报,会看到下属“犯了事”领导被问责的相关案例:一学校私设“小金库”,不仅主要负责人被免职立案调查,相关领导也被倒查履职情况;一乡镇退二线领导违规兼职取酬,相关领导被问责……去年以来,泰顺县对一批案件启动“一案双查”,倒查追究负有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共14人,让“一案双查”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为了切实起到问责警醒的作用,该县纪委责令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由案发单位剖析发案原因和存在问题,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县纪委跟踪指导督促整改,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该县纪委还通过召开案件公开通报会、开展“举案说纪”宣传等,加强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深受震动,表示不但要加强自我反思,还要管好身边人、身边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少单位的“一把手”感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牵不住‘牛鼻子’就要‘挨板子’甚至‘摘帽子’。” 泰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群说,责任倒逼、捆绑追责,目的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扛起“一岗双责”重任。下一步,泰顺县纪委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使“两个责任”更加细化、硬化、具体化,确保“两个责任”在泰顺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