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获悉,2016年度市国税管辖的44163户小微企业享受到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带来的改革红利,累计减免所得税3.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59%,优惠政策享受面达100%。
据悉,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所得税方面,税务总局连续三次调整,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再扩大至30万元以下。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我市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仍将享受减半征收的政策。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另外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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