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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纪委通报7起违规使用公车典型案例

   温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典型案例。公车使用的严格管理,对违规使用行为的严肃处理,这说明温州市要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根据通报,7起典型案例中,3起为“公车私用”——

  1、2013年至2016年间,乐清市供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倪日友多次将供水集团的公车用于私人事务。今年4月,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倪日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今年10月22日,洞头区市场监管局北岙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苏彩萍要求同事张云驾驶单位执法车,将苏彩萍母女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私事。今年10月,苏彩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张云及北岙市场监管所所长王光碧、指导员倪建新、局分管领导郭呈亮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今年9月,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质检院驾驶员曾云池多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用于办理私事。今年10月,曾云池受到辞退处理;质检院办公室主任杨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此外,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还有“违规购买”、“违规借用”、“私车公养”、“疏于管理”等问题——

  4、瑞安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违规借用管理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2月瑞安市开展车改工作后,瑞安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仍借用瑞安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的越野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相关费用由协会支出。办公室两任主任谢钦波、林捷还多次将该车用于私人事务。

  今年11月,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谢钦波、林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瑞安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施世通、陈克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瓯海化工轻工建筑材料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张翔“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间,张翔以私车借给公司用于公务为名,先后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丰田花冠轿车、奔驰轿车产生的油费、保险、修理、保养等相关费用在公司报销,共计28.47万元。

  今年9月,张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永嘉县住建局下属站所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2年以来,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沙头镇住建所长期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此外,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单位公务用车疏于管理,致使车辆长期被驾驶员私用。

  今年10月,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盛建峰、沙头镇住建所所长胡志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党委委员胡培通、金亮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7、平阳县能源办原副主任姜经聪违规以下属企业名义购买车辆归个人使用问题。2011年,姜经聪利用县能源办购买沼气抽渣车之机,在未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安排其分管的下属企业平阳县安能新能源技术服务部出资16.18万元,购置1辆奥丁越野车长期归其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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