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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7月1日起实行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之后,市区职工(含退休)将享受到的又一项社保福利。

  日前,记者带着市民对长护险最关注的5点疑问,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来做解答。

  长护险的参保对象

  目前覆盖市区85万参保人员

  逐步扩大到城乡医保参保居民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长护险的试行阶段,将先行在温州市区职工(含退休)医保参保人群中,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洞头区)约85万参保人员,着力解决失能人员特别是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等问题,提升失能人员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

  根据该《办法》第三条规定,温州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参加长护险,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长护险怎样缴纳

  从医保住院统筹基金中划拨

  在职人均划拨标准本人30元

  根据《办法》规定,长护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并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动态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其中根据参保人数,从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中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的0.25%按月划拨,纳入职工长护险基金。

  个人按照以下标准按年一次性筹集: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0.05%筹集,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由本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按年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1%筹集,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由本人按年一次性缴纳或选择由养老保险金(退职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补充解释,以去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92元计算,预计2019年人均划拨标准为在职183元(其中个人30元)、退休214元(其中个人60元)。工作人员强调,试行阶段长护险所需资金通过划拨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等途径筹集,因此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

  失能等级如何评定

  经不少于半年治疗仍失能

  将继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治疗以及因年老导致失能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应当进行失能等级评定。失能等级评定的标准、办法及流程等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商财政、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除《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外,还将继续出台长护险的相关配套政策,其中包括失能等级评定办法,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等。

  长护险护理服务内容

  “生活护理”+“医疗护理”

  执业人员需经职业培训并考核

  很多市民提问,长护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包含哪些?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回答,按《办法》规定,长护险的护理服务内容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护理、康复护理及清洁消毒等项目,具体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规范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商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而长期护理服务人员(含居家亲情护理人员)应当是受雇(或受聘)于协议护理机构的执业护士或参加老年照料、医院护理等职业培训并考核通过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报销额度如何计算

  重度失能最高每月享受约2000元

  家庭成员也可申请护理费用

  根据《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规定,长护险待遇以护理服务方式支付,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医疗护理需求,失能等级越高,保障待遇也相应提高。重度失能等级评定分一级、二级和三级,对应的长护险费用最高限额分别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这其中,失能人员由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等具备从事长期护理服务能力的机构派护理员、护士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或失能人员入住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或护理病区、护理机构以及养老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费用的80%支付。

  如果失能人员选择由家庭成员或指定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费用的40%支付,其中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费用不超出护理服务包费用的50%。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预测,这项制度实施后,经测算重度失能人员每月可享受2000元左右的护理服务,基本能满足他们的护理需求。同时,这项制度还将对我市养老和护理机构带来发展机遇,同时也将促进养老护理服务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多元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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