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温州市区水心芙蓉组团的一套二手房在6个月之内转手4次。原房主王先生因和其下一任房主有经济纠纷而不愿搬出房子,导致现任房主朱女士无法入住。12月15日,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次日,朱女士夫妇与其上任房主汪女士夫妇到王先生住所交涉让其搬出房子事宜,遭到拒绝。昨天,朱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本属于自己的房子。
房主间矛盾升级
朱女士说,由于王先生一家占着房子不搬走,在多次协商不下的情况下他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堵过房门的钥匙孔,还向电力部门注销了账户把电给停了,但是都无济于事,接下来打算停水。朱女士称“这么做实属无奈”。上周日她夫妻俩和上任房主汪女士夫妇一起去和王先生一家协商,其妻子郑女士态度强硬表示不搬走。当天他们回到租住的房子发现,房门钥匙孔里被塞了铁片,她说自己没和别人结怨,只有因这套房子和王先生家产生矛盾。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合敬说,从法律上来说,朱女士方是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其对自己房屋的水电申请停用等措施,是对自身财产权益的正当处分,一般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但是从情理上来说,朱女士可在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前告知王先生:持续占用他人房屋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并给予适当的搬迁时间。在限定时限内仍不搬迁的,再采取停水电措施。至于朱女士家房门钥匙孔被堵,可以报警让警方调查处理。
郑女士说,由于当初卖房时被人骗了,让他们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如果钱要不回来,我们是不会从房子里搬出去的。”
原房主两头讨账
据了解,王先生夫妇与其下任房主季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10月份审理终结,目前还处在民事判决书的公示期。王先生夫妇的委托代理律师林存锟称,等公示期满后,他们将申请强制执行,向季某追回83万多元房款。
“房子被转卖4次,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过。”王先生最近又将熟人王某夫妇(王先生称自己当初房子抵押后将全部的钱借给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林存锟还说,尽管王先生夫妇的房子被卖掉他们也存在过失,但是王先生一家现在的处境比较值得同情,现在他们是两头没着落,83万多元的房款以及借给王某的70多万元都还没拿回来,但自己的房子已经归别人了。如果两边的钱都没要到,房子又被法院强制归还给朱女士一家,那么他们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
现任房主欲打官司
随着新老房主间的矛盾升级,最后该如何解决?林合敬认为双方都必须理智地处理纠纷,如无法和解应采取法律手段。他建议朱女士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的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或请求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他说,排除妨碍的第一审诉讼案件从立案之日起通常3至6个月就可以审结。
朱女士说,他们要打这场官司,但由于目前经济拮据,不打算请律师。
记者联系了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方称由于朱女士的案由不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所以无法提供法律援助。林合敬说,无法获得援助的诉讼案件,如案情简单,也可以不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朱女士可以上网搜索民事诉状示范文本,按示范文本的格式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再提交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审理过程中阐述实情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