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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一女子借后债还前债 高息集资1360余万获刑13年

     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钱生钱”,或许真的是一条不归路。今年12月21日,温州泰顺县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45岁女子陈良英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责令她退赔集资诈骗违法所得的财物。

  陈良英,泰顺罗阳镇人,人生阅历很丰富:做过油漆工,办过玩具厂,经营过卧铺车,开过餐馆……

  她也很不幸,自己身体残疾,丈夫盖房时又受了伤,不能做重活。经营卧铺车,亏损20多万,开餐馆又亏损了四五十万。

  弟弟见她可怜,把一排有店面的房子归到她名下,陈良英一度靠出租房屋维持生活。

  2009年,陈良英向别人借钱,在泰顺县罗阳镇建设路开了一家火锅店,这次她终于经营成功,两个月就把本钱赚了回来。

  眼看利润可观,陈良英又四处借款,在杭州开了3家火锅店。

  然而,这次却没那么顺了,3家火锅店最终因经营不善,全部倒闭,亏损800多万元。

  陈良英显然知道自己的情况,最终,她选择了“拆东墙补西墙”,也就是借后债还前债的办法,在社会上虚构夸大本人及家族资产,散布弟弟在西安做装潢和房地产生意等虚假信息,以2分至5分不等高额利息,四处集资。

  就这样,“雪球”越滚越大,陈良英最终负重难支。

  2010年6月份以来,陈良英共向江某某等80多人,非法集资1360余万元。

  今年5月7日,陈良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中,她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陈良英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向社会非法集资1360万余元无力偿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鉴于陈良英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庭审时能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外,陈良英集资诈骗违法所得的财物,应予以退赔。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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