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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立案受理了立人教育集团非法集资案

       浙江日报温州5月15日电 日前,温州中院立案受理了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此前,这一案件广受社会关注。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某、章某等人在1998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的基础上,经多年发展,于2003年9月经工商部门批准而成立。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集团经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某决定及在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等9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等5个融资平台,并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51.9亿余元,支付利息、分红等35.1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某、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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