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近日,乐清警方破获迄今为止该市最大金额的洗钱案,涉案金额达7000万元。乐清籍胡某夫妇以高息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8亿元。随后亲戚吴某利用其中部分资金投入贵州一煤矿,随着胡某夫妇非法吸存案案发,牵扯出吴某涉嫌洗钱7000万元。
胡某夫妇系乐清虹桥镇人,在乐清虹桥、上海、山东等地拥有多家公司。从2008年以来,胡某夫妇以厂房建设、银行还贷款、购买码头为名,以2.5分至9分的月息先后向叶某等2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3.8亿元。
2011年12月,胡某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去年7月,叶某等人报案。同年7月14日,胡某、妻子周某涉嫌非法吸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名下资产被查封。债权人反映,胡某夫妇尚有巨额资金流向贵州一煤矿。煤矿负责人吴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矢口否认胡某夫妇持有煤矿股份。
同年8月,乐清警方成立专案组,专门针对胡某夫妇隐藏的非法所得进行侦查。今年3月份,民警三赴贵州实地详细调查取证,查实胡某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两年间,多次通过吴某的账户或直接将资金汇给该煤矿公司,用于购买股份和矿道建设的资金。同时,胡某还提供两辆总价值113万元的车给煤矿使用。在专案组取得的铁证面前,胡某夫妇、吴某相继坦白承认了隐瞒该部分资金的行为,胡某夫妇交代了他们在该家煤矿占有20.98%的股份(现市价7000万元)。吴某在知情情况下帮助胡某夫妇进行煤矿投资,案发后依然隐瞒事实,已涉嫌非法洗钱罪。
“这是一例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上游犯罪衍生的洗钱案。”据经办民警介绍,目前,这起案件是乐清查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洗钱案件。目前,乐清警方已将市值7000万元的煤矿股份追回并转交本案债权代表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