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啃老族”陈建(男,34岁,泰顺人)为钱出尽骗招,先骗姨妈冒领母亲身份证,又用骗领的身份证骗了银行5万元房贷。
5月28日下午,林女(女,57岁,泰顺人)手里拿着刚领来才一个多月的身份证来到泰顺县三魁派出所要求重做身份证,民警纳闷了,刚办的身份证未何又要重做呢?林女无奈之下将事情来龙去脉说一遍。
原来林女有一个儿子陈建,因幼年就没了父亲,林女对儿子尤为疼爱,陈建已经老大不小了,但整天游手好闲,至今还未娶妻生子,平日的开支也都是靠其母亲在外当保姆寄给他的。今年2月,陈建看朋友用房子办了贷款,于是也想“依样画葫芦”去银行“借”点钱花花,只是房产证上房产所有人的名字是林女。于是陈建去银行详细咨询了如何办理房贷事宜。银行要求陈建提供房产证、户口本、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林女外出当保姆时把房产证、户口本都留下家里,但身份证却长期带在身上,他很清楚如果和母亲说自己要贷款,母亲是决不会同意的。
想了好几天,陈建终于想起母亲有一个亲姐姐林细女,与母亲十分相像。于是他急忙赶往远在另一个镇的姨妈家,谎称母亲在外地打工时不小心把身份证弄丢了,现在没有身份证又无法坐车回家补办,请姨妈帮忙拿着户口本申领母亲的第二代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林细女担心被民警识破并不愿意。但陈建说母亲至今未办理二代证,身份证上的照片都是二十多年前的老照片,根本认不出是谁,而且母亲只是临时用用,等回家了就会自己重新去办身份证。姨妈想着妹妹急需身份证回家于是就答应了陈建的要求。两人拿着户口本去到三魁派出所冒领了林女的第二代身份证。40多天后,陈建如愿拿到了母亲的第二代身份证,成功从银行“借”到了5万元房贷。
5月中旬,林女从姐姐口中得知林细女冒领了自己的身份证,十分诧异,追问之下,陈建把事情告诉了母亲,而此时贷款的5万元钱早已所剩无己。无奈之下,林女只好先来派出所重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再想办法把银行的贷款还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金媛媛、蔡晓野
温馨提醒: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用,请未办理的群众尽快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以免有心人士冒领身份证。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1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