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网友“温州大喇叭”发了一条“温州交警查酒驾挈蓝儿(走后门)手段高明:酒驾当事人血液被偷梁换柱”的微博。
微博称,“温州交警一大队一中队设卡时查获一名酒驾人员,据说此人是公务员,某单位一领导。在抽血送检过程中,执法人员偷梁换柱,将当事人母亲的血液拿去替代,后被发现。”
该网友质疑,据说只有协警被拘,难道查酒驾没有交警参与吗?
调查
昨天晚上,温州交警支队公布了事件经过和处理结果。
涉案驾驶员姓陈,今年37岁,是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科长。
6月5日23:34左右,陈某喝酒后,开车途经鹿城区锦绣路。
在锦瓯桥前,陈某被设卡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是106.5mg/100ml,属醉酒驾驶。
但奇怪的是,6月6日下午,温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血样的鉴定结果显示,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7mg/100ml,属酒后驾驶。
由于鉴定意见中的乙醇含量和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的结果相差太大,温州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查。经查实,发现交警一大队协警潘某和陈某母亲王某内外勾结,将陈某血样调包。
6月7日,温州市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陈某、潘某、王某三人予以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据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介绍,对于公务员来说,“醉酒”变“酒后”,虽然一字之差,但处罚天壤之别。
醉酒驾驶属危险驾驶罪,这是刑事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将被开除公职。
酒后驾驶,按照交通法规只须处以罚款、扣留驾驶证半年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公务员身份没有任何影响,处罚结果也不会放入个人档案,不会影响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