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近日,温州警方发布:在近期进行的集中打击网络制造谣言专项行动中,温州公安机关集中清理了一批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今年以来,共查处发布网络谣言、诽谤他人的案件15起,查处15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2人,行政罚款2人),教育训诫42人,关闭违法网站296家、关闭栏目122个,当场处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15家。
从四月底开始,新浪微博中出现两条让群众恐慌的信息:“据说灵溪最近出现了越狱杀人狂,好像有六个!尼玛好几个女孩子失踪了!一个女的尸体已经找到了,还死了一男的!!!”、“有六名嫌疑犯越狱,在乌海市一个月内杀害78个女性,强奸16名女性,抢夺财物700多万元,现今逃到灵溪已奸杀两三名女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公安机关侦查,炮制这两条网络谣言的苍南人郑某某、李某某,因发布虚假信息,被苍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谣言问题日渐突出,已然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和互联网的一大顽疾。警方提示: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民上网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传谣。我市公安机关一直致力于净化网络环境,对网络造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温州警方向社会公布10起典型案例,以此警醒广大网民。
温州10大网络谣言案例
一、8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不满被公司辞退,捏造某公司向他人巨额行贿获取高额利润的虚假信息,上传网络进行发布,造成该公司名誉重大损失。现杨某某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鹿城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察中。
二、8月15日,网民“龙港**新闻”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脑残!全新盖好的民房,居然要用炸药炸毁!当初还未开始建设的时候为何不制止!”经苍南警方核实确定为谣言。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杨某某,其为发泄对政府不满情绪,编发以上谣言。苍南警方于8月26日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三、8月7日,网民“xxxx**”在《柒零叁网》论坛发布《温州梧田街道非法强拆逼迫腾空【逼出人命】了》的帖文。经瓯海公安分局核实确定为谣言。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叶某某,因不满政府拆迁编发以上谣言。瓯海公安分局于8月11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四、7月7日、7月14日,网民“潘**”在腾讯微博上发布信息:“浙江经视新闻你们的新闻是假的,就警方抓住犯罪人也是替死鬼,我贩毒这么多年也没抓住,我就向警方挑衅有本事抓我,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紫金桥村潘家兜,潘某某老娘不骗人,抓不住我就去死,炸了你们的直播间”,“潘某某,湖州市八里店紫桥村潘家兜五组,想找贩毒的人,并要向公安挑战,如果公安机关一星期找不到其,其就要把警察炸死”。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姜某某,其为了找到潘某某而故意编发以上谣言。瓯海警方于7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五、7月8日,网民“瓯南**播报”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中午龙港双排街奸杀,路人讲女的赤裸裸的抬到救护车,还没死”。经苍南警方核实确定为谣言。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朱某某,其为了引起他人对自已微博的关注,编发以上谣言。7月17日,苍南警方对其作出了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六、4月26日,网民“温州**新闻”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有六名嫌疑犯越狱,在乌海市一个月内杀害78个女性,强奸16名女性,抢夺财物700多万元,现今逃到灵溪已奸杀两三名女性”。经过苍南县警方核实,确定为谣言。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李某某,其为了引起他人对自已微博的关注,编发以上谣言。4月26日,苍南警方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4月25日,网民“宇宙***霹雳”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据说灵溪最近出现了越狱杀人狂,好像有六个!尼玛好几个女孩子失踪了!一个女的尸体已经找到了,还死了一男的!!!现在人心惶惶!最近别出门!!”。苍南警方核实,确定为谣言。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郑某某(女),其为了寻求刺激,转发以上谣言。4月26日,苍南警方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月24日,网民“zheng****”在腾讯微博上发布信息:“据说最近有恐怖分子在灵溪团队作案,强奸、抢劫、杀人,公安部门帮不上什么忙,也破不了案,太腐败了,很让人担扰,现在很乱,请省领导下下指令,最好叫记者过来采访”。经过苍南警方核实,确定为谣言。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郑某某,其为了引起他人对自已微博的关注,编发以上谣言。4月26日,苍南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七、2月19日,网民“92550***”在《柒零叁网》论坛上发布《--温州机场附近教新村拆迁改造视频▲跳楼部分▲血腥慎入▲》的帖文。经龙湾警方核实,确定为谣言。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周某某,其因对拆迁政策不满编发以上谣言。龙湾警方于2月21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2年2月,网民“托尼***室”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教新村又有人跳楼了”。经龙湾警方核实,确定为谣言。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李某某,其因对拆迁政策不满编发以上谣言。龙湾警方于2月26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八、7月11日,受害人黄某某向瓯海警方报案称,网民“zxz****”在温州柒零叁网上发布其“非法破坏山林树木、无证采矿对山石进行买卖、利用村里二产、三产返还指标建别墅变卖”等贴文对其进行诽谤,认为该网民的不实言论已对其名声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使之无法正常工作。经瓯海警方调查发现,该网民真实身份为章某某,其对在网上发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7月16日,瓯海警方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九、5月24日,受害人马某某向鹿城警方报案称,网民“604109***”在温州柒零叁网上发布其收保护费的贴文对其进行诽谤。经鹿城警方调查发现,该网民真实身份为谢某某,其因与受害人发生口角,并捏造事实在网上散布谣言对其诽谤。5月27日,鹿城警方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十、2月2日,受害人杨某向瓯海警方报案称,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了其公司要破产、其本人要跑路的微博对其进行诽谤。经瓯海警方调查发现,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潘某某,其对在网上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月5日,瓯海警方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