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 本来是把用于缝纫的剪刀,却因为它的主人——一位护子心切、蛮不讲理的母亲,上演了一出反转剧,变成了伤人的“凶器”,戳向了制止纠纷的协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今年9月3日晚上7时许,苍南宜山某服装加工厂老板郑某报警称:一名女员工及其家属在厂里闹事。苍南县公安局宜山派出所值班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原来,服装加工厂老板本想辞退女职工梅某,但梅某认为工资少算了她300元,特意叫来了老公和儿子小杨撑腰,上门讨个说法。
经过民警协调,梅某和老板达成协议。梅某和老公往厂门外走,唯有梅某的儿子小杨还一动不动地站在厂门口,一副不肯罢休的架势。为避免发生二次纠纷,民警决定,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教育劝解。协警陈祥任和同事上前准备将小杨带上警车。
这时,没走多远的梅某,转身在陈祥任背后抓扯、捶打,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刺向了他,试图阻止警方带走她的儿子。梅某事后交代,这把剪刀是她平时裁剪布角料用的,刀刃长三四厘米,十分锋利。事后,陈祥任的伤口缝了三四针。
陈祥任在宜山派出所当协警已有多年,曾多次在业务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民警告诉老师伯,梅某的儿子被批评教育,而她本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9日。
这正是:
女子讨要工资,带上老公儿子;
护犊刀戳协警,实在蛮不讲理。
阻碍执行职务应予以处罚
公安民警接警后到事发地点制止处理纠纷,系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梅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涉嫌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及《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应根据其情节的轻重予以处罚。在本次事件中,协警陈祥任在民警的带领下执行职务时,其行为代表的是公安机关的职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