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 泰顺新城有一家川香馆可谓是“远近闻名”,厨师是店主专门从四川老家请的,水煮鱼是这家餐馆的招牌菜,好多食客慕名而来,生意一直很不错。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店主为了招揽生意在水煮鱼里加了猛料——罂粟壳。9月26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杜正容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杜正容,女,现年40岁,四川省珙县王家镇人。2011年来泰顺务工,在新城开了一家川菜馆。2012年年底,被告人回到四川老家带回罂粟壳,在自己制作的水煮鱼底料中添加罂粟壳,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回头客”。2013年5月1日被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经鉴定,杜正容所制作的水煮鱼底料中含有罂粟碱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庭审中,被告人杜正容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同意自愿认罪。在其自行辩护阶段及最后陈述阶段,杜某某情绪略有激动,认为自己是一个法盲,认为罂粟壳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正容明知罂粟壳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掺入其加工、销售的食品中,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杜正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时能够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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