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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追到人家跳河还见死不救 “债主”被判刑十四年

  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当时我和朋友在家聊天,看到河边一人在跑,后面有4个人紧追不舍,然后就听到前面的人落水后呼喊救命,有人还往水里投掷物品。”温州市民龙某的证词,让在场不少人唏嘘不已。

  温州中院大审判庭正在审理的,是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进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债主”追赶借款人,逼得对方跳河,还见死不救。

  康甲和康乙是安徽阜阳某村老乡,来温州务工已10多年了,一直从事“黑车”营运。

  康甲有个朋友毛某,欠他两万元,拖了很久,一直没还。

  今年4月22日,康甲和康乙开着车,在鹿城区牛山北路一带接老乡康丙时,刚好遇见了毛某,索性把他抓进车里,要他还钱。

  之后,一个外号“胖子”的人,也上了车。另外,还有一个叫“阿彪”人,骑摩托车跟在后面。

  车子开到一幢公寓的停车场时,毛某突然从车里面跑了出来。

  康甲从地上捡了根树枝,伙同“胖子”和“阿彪”展开了围堵。

  毛某眼看无路可逃,纵身跳入河中。

  这时,河岸上的康甲还不罢休,继续朝毛某投掷石头等物品。

  毛某大喊救命,但岸上4人不为所动,未予以救助就逃离了现场。

  最终,毛某溺水身亡。

  案发第二天,康甲和康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胖子”和“阿彪”目前在逃。

  今年10月10日,该案在温州中院开庭审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申请法庭传唤证人龙某和兰某出庭作证。

  法庭审理后认为,康甲因债务纠纷将毛某挟至车内,并在他逃离时紧追围堵,在毛某落水时继续用石块打击,放任了毛某死亡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康乙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系共犯、从犯。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康甲有期徒刑14年,康乙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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