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一个6岁的小女孩,嘴唇上都是血,瘸着一条伤腿,艰难地在车流中一步步移动——这是怎样一幅让人揪心的画面!
前天上午,一条微博引发关注:“昨天早上9点多,鹿城仰义渔渡村龙达路发生恶意撞上6岁孩子的逃逸案,汽车撞上小孩,司机把小孩抱上车,开到路边遗弃逃逸,司机良心何在啊?交警请迅速破案。”微博还配发了小女孩流血的嘴和打着石膏腿部的照片。
昨天中午,记者向市交警一大队核实了此事。据介绍,经过努力,肇事驾驶员黄某已被警方控制。昨天晚上,警方对他作出拘留处罚。
女孩
“撞了我的叔叔说带我去医院”
事故大概发生在10月20日上午9点16分。
小女孩娟娟(化名)的父亲杨先生讲述了事情经过,他说,女儿今年6周岁,上小学一年级。当天是星期天,女儿没上学。而自己两夫妻都在上班。
早上9点多,娟娟做完作业,在家门口玩,突然被一辆轿车撞倒。
娟娟看到,车上下来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看了看娟娟的伤势,说要带娟娟去医院,就抱起她上了车。她注意到,车上还有一名穿红衣服的女子。
娟娟说,她觉得车子开出去很远。害怕加上伤口疼,她哭着要回家。
女孩
“叔叔给我20元让我坐公交车”
娟娟说,那个叔叔停下车,掏出20元钱交给她,让她自己坐公交车去医院,就让她下了车。
路面上一只监控探头远远记录到了这个过程,小女孩下车,一瘸一拐地向北走,而肇事轿车顾自向南开走了。
近一公里长的路,娟娟是自己走着回家的。
她拖着被撞骨裂的右腿,感觉自己在车流中走了很久,直到遇到一个好心的叔叔。
这名叔叔租住在娟娟家附近,认识娟娟,他看到受伤的小女孩,问她怎么了,得知她被车撞了,就背起娟娟回家。看娟娟父母都不在,又根据小女孩的指点,背着她到了杨先生上班的工厂。
这时候,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一个小时。
杨先生说,看到孩子满嘴是血,右脚肿得老高,马上报了警,并把孩子带到了鹿城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娟娟被查出右脚骨裂,唇部受伤,摔倒时还磕碰到头部,有头晕情况。
杨先生很气愤,更担心这件事情会给孩子的童年带来阴影。
交警
肇事司机先否认后才承认
接到报警后,一大队民警迅速出警,所有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也都感到特别气愤。
通过现场勘查和事发地段监控查看,民警终于锁定了肇事司机,永嘉人黄某。
当民警第一次致电黄某时,他矢口否认是他开的车。民警再次致电,表示有监控拍到他开车,黄某终于承认是自己做的。他说,起先否认是因为当时在庙里,周围有很多人,他不敢在电话中承认。
黄某交代,当天上午他带着朋友张某驾驶一辆浙江金华牌照的威志牌小型轿车,准备去渔渡村找人。经过龙达路17号前路段时,突然小女孩从小弄里跑出,他避让不及就撞上了。看到孩子满口是血趴在地上,他就下车将孩子抱上了车子,放在后座,并打算去就近的诊所给孩子检查伤势,然而在去诊所的路上,原本安静的孩子突然提出要回家,于是黄某不顾同车人张某的劝阻,给了孩子30元(娟娟说20元),将她放在了离事故发生地大约有一公里左右的路边,让她自己坐公交车。
司机
“自己也不敢相信会这么做”
黄某说,当时他的车速只是20码左右。
民警问黄某,是否有联系孩子的父母,黄某摇摇头,表示自己也不敢相信当时他会做出这样的举动,现在感到很后悔。
杨先生也质问黄某,他有没有想过,这么小的孩子,能否在离家一公里远的地方安全回家?万一出点意外怎么办?黄某沉默不语,最后只说了“对不起”三个字。杨先生说,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黄某的可能。
目前,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民警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对他处以拘留15日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做法是怎样的?
黄某的做法,除了要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外,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在发生交通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交警部门给出了相应流程: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电话110;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给予协助;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由交警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