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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怪蜀黍拿手机作诱饵 把手伸向小女孩的下体

  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播报人:洞头检察院

  播报感言:面对陌生人的故意示好,要保持警惕性,这是家长教育子女的必备功课。

  “你怎么忍心对一个6岁的小女孩进行猥亵?”

  “我……我也不知道……”

  面对检察官的质询,马某脸涨得通红,支吾着说不出话来。

  面对眼前这个看起来憨厚老实的男人,检察官也不相信他会做这种事。但他做了,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马某,28岁,河南伊川人,初中文化,未婚。

  今年9月13日,马某从某棋牌室出来,看见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和小伙伴一起玩。

  见小女孩长得可爱,马某突然有了占有她的欲望。“有什么方法能不费力,又可以很快骗走呢?”马某平时爱玩手机游戏,这一爱好也让他迅速找到了答案。

  他走向小女孩,“小朋友,叔叔手机里有好玩的游戏,你要不要玩?”“要,要玩!”小女孩笑着回道。

  马某将手机递给小女孩,坐在一个楼梯台阶处,将小女孩抱起放在自己的大腿上。

  看着小女孩的投入样,马某笑了。他的右手垂了下来,慢慢伸向小女孩的下体。进而,他把手伸进小女孩的内裤。小女孩赶紧夹紧自己的腿,“不准摸!”

  但是,马某装作没听见,继续摸了一会儿。接着,他拉起小姑娘的手,说要带她到楼上去看看有没有下雨。

  这时,小女孩的妈妈常某正好从家里出来找女儿。看见陌生男人拉着女儿的手,赶紧大叫女儿回家。小女孩听见妈妈叫,立马挣脱马某的手跑回妈妈身边。而马某趁机跑掉了。

  当常某询问女儿马某对她做了什么,小女孩便把马某对自己做的事告诉了妈妈。常某很气愤,但苦于马某跑掉了,只知道他经常在家附近出没。

  过了几天,马某又出现了。这次,马某又故伎重演,而常某“守株待兔”,叫来自己的小叔子将马某逮了个正着。

  因涉嫌猥亵儿童罪,马某被洞头检察院批捕。

  律师点评:猥亵儿童的行为是一种极为野蛮、残忍的犯罪,不仅使儿童身体受到伤害,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育成长均造成影响。本案中,马某为了满足自己扭曲的欲望,采用哄骗的手法猥亵6周岁女童,其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时家长不要渲染案件对孩子的影响和后果,在生活中淡化处理让孩子摆脱影响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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