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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上山打野猪

  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苍南县桥墩一男子许某五年前受赠猎枪及弹药,今年初他上山拿枪打野猪,被人举报。11月25日,苍南法院以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五年前,家住许某隔壁村的翁某在交通事故受伤期间,将私藏的1把火药枪、1把气枪、7发猎枪弹、1袋黑火药、1402发气枪铅弹送给许某。不久后,翁某去世。五年来,许某一直将受赠的枪支、弹药藏在老家仓库内,从未使用。今年初,许某在收拾仓库里的农具时找到了当年私藏的枪支及弹药,他便携带火药枪上山打野猪,其间用去2发猎枪弹,未收获任何猎物,却被人发现并举报。2013年6月18日许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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