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温州市区下吕浦住户胡先生发现因平改坡工程,自家楼顶被变相加层,今年8月将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鹿城区住建局)告上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胡先生不服该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胡先生的起诉。此后,胡先生再一次将鹿城住建局告上法院,这一次他的诉讼理由是鹿城住建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昨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胡先生
住建局未公开关键信息
昨天,胡先生没有聘请律师,他与鹿城区住建局委托的律师在法庭上开展辩论。
胡先生说,为了解他家所在住宅楼的屋顶平改坡工程的真实情况。今年6月25日,他向鹿城区住建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局当日收到申请且出具回执。7月15日,鹿城区住建局作出了答复。胡先生说,他发现有多条信息对方没有答复,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就是决定能否开工的会审纪要,对方没有提供。
昨天,有6位与胡先生不相识的大妈,从市区不同地方赶来。“我们赶来是为他助阵的。”大妈们表示,她们所在的房子顶楼也被变相加层,为此要维护自己权利。
答辩律师
胡先生告错了对象
鹿城区住建局的答辩律师表示,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平改坡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经相关部门会审,由街道制作会审纪要后具体落实。在接到胡先生申请信息公开后,鹿城区住建局与南汇街道一起向胡先生提供相关材料。鹿城区住建局没有的信息,就没办法向胡先生提供。
答辩律师说,这起平改坡工程具体实施单位是南汇街道,平改坡工程开工备案也是南汇街道作出的。该律师认为,胡先生起诉的不应该是鹿城区住建局,这是告错了对象。此外,该律师认为本案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以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等。
背景
曾状告鹿城住建局
胡先生家住鹿城区下吕浦孔雀11幢6楼。前段时间,胡先生发现自家所在的住宅楼,7楼楼顶被7楼的住户搭建成封闭式建筑,最高处有2.7米高,6楼与7楼之间安装了铁门。他说,所谓的加层并非先前7楼住户所说的补漏,而是平改坡工程。该工程在去年10月份已经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在今年1月1日开始施工,目前已经竣工。
今年8月28日,胡先生将批准该平改坡工程的鹿城区住建局告上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案件后认为胡先生不服该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胡先生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