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不仅老板要受罚,连工人也罪责难逃。
昨天,据乐清警方通报,乐清4家非法排放废水的电镀厂老板被刑拘,6名参与电镀作业的工人也受到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黑色的废酸水直排河道
12月5日晚上,乐清市公安局联合乐清市环保局北白象监察大队,对乐清市北白象镇莲池头村、河深村进行突击检查。
根据群众举报,这里有4家非法电镀厂,污染严重。
在莲池头村,农田里搭了2个简易棚,非法电镀厂就设在里面。工厂里的设施很简陋,只有一两台机器。
这两家工厂是从事酸洗作业的,用硝酸对铜料的表面进行清洗后,就变得光亮了。执法人员发现,两家工厂里都挖了条水沟,酸洗后的黑色废酸水通过水沟排到外面,直接流进旁边的河里。
而河深村的两家电镀厂处于一个小工业园区里,这里的废水被直接排进了下水道。
每天最少排放1吨废水
据调查,这4家电镀厂都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过,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4家工厂也都没有配备废水处理设备。
男青年小陈在莲池头村一家电镀厂打工,负责镀锌作业。他说,他们厂“每天都有生产,一天废水排放量至少有1吨”。
据执法人员介绍,电镀废水中含有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等对人体有毒害、腐蚀性的物质。
这次行动中共有6名电镀工人被抓。据交代,他们也知道这么做是非法的,而且工作环境很差,但他们还是选择留了下来。原因是这里能拿到其他行业3倍的工资,月薪五六千元起步。
目前,4家非法电镀厂均被取缔。
员工非法排污也可构成污染环境罪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一些污染严重的作坊往往是未经注册的“三无”企业,没有注册就不是法人。
既然不是法人犯罪,犯罪主体就变成了共同犯罪的自然人,包括老板、股东、高级管理人等。此外,明知有污染还排放的直接责任人,也就是工人也应作为污染环境罪的共犯处置。工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免予刑罚,但要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