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他,个子瘦小,胆子却不小,常常趁着夜色偷偷溜进村子,搜罗晾晒在露天的女性私人衣物,回到住处后逐一对镜穿戴然后自我欣赏。最终,这名“怪盗”还是难逃法网。
目前,该起案件仍在侦查阶段,不日将移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回顾
专偷女性私人衣物初诊可能有异装癖
去年10月,瑞安市仙降街道的几个村子频频发生怪事:多名女性的私人衣物不翼而飞。起初,她们并不在意,但当警方带着犯罪嫌疑人林某回到盗窃地点进行辨认时,有三名女性受害人才猛然想起,前段时间确实有高跟鞋或短裙不见了。
去年12月18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林某。
今年36岁的林某是瑞安本地人,父母双亡,至今单身。从2009年至2013年,林某几乎每年都会犯下盗窃罪,2011年更是在2月、8月连犯两起盗窃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12月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经公安机关认定,去年10月,林某在自己所居住的仙降街道所辖的林光村、新河村、翁垟村先后盗得两双高跟鞋及一件短裙。当警方通过举报信息将其抓获时,在他房间内共搜出30多件女性私人衣物,包括内衣裤等。
记者昨日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当被问及为何专偷女性私人衣物时,林某沉默了。鉴于他这种较为怪异的行为,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特意请来瑞安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会长马晓英为他做心理辅导,初步诊断林某可能有异装癖。据林某交代,从2011年开始,他对晾晒在外面的女性私人衣物产生浓厚的兴趣,忍不住想拿回家收藏,还喜欢把这些“战利品”穿在自己身上,想象着自己有朝一日可以变为女性。
“还有一段特殊的经历可能跟他偷盗的习惯有关。在他10来岁的时候,有一次听到母亲与姥姥的对话,说他长大后肯定是个小偷,当时,他内心极度难受,一直不解母亲为什么这么评价他。”检察官说,家人及家庭环境对他的负面影响,很容易造成他性格和心理方面的扭曲,在长年累月的压抑中,他只能沦落到靠“偷”来消解内心的抑郁。其实,不用有色眼镜看待有异装癖的人是对他们最好的治疗和帮助。
据悉,林某将进一步接受心理咨询师的辅导治疗和行为矫正。
律师说法
异装癖不是“从轻”理由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明江称,异装癖只是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不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法只对以下几种人犯罪从轻处罚:(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本案情况来看,林某是刑事责任能力人,只要其盗窃的数额达到盗窃罪的起刑点,就要处罚,不会给予特殊照顾。
异装癖与恋物癖有区别
温州市康宁医院心理健康中心副主任冯睿华说,根据现有信息显示,初步诊断林某属性偏好障碍。性偏好障碍包括恋物癖和异装癖。这两种特殊癖好均以男性患者居多。
值得注意的是,恋物癖和异装癖有一定差别。只有当迷恋物是性刺激的最重要来源或达到满意的性反应的必备条件时,才能诊断为恋物癖;而异装癖主要是为了获得性兴奋,他们所迷恋的衣物不仅是穿戴,而是打扮成异性的整个外表,通常不止穿戴一种物品,常为全套装备,包括假发和化妆品等。这两种特殊癖好的致病因素除了自身先天机能等生理因素外,主要有养育过程中性别认同教育引导不当、生活中遭受某种刺激等心理因素。
“像林某这样的患者,一般以心理治疗干预为主,通常有必要进行长期的个别或集体心理治疗,引导他回忆幼年的生活经历,寻找出自己患病的早期成因。”冯睿华说,“在生活中,一般类似于收集烟盒、杯子等收藏行为并不算恋物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