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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有“温州经验”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确定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反对家庭暴力全国性法律,共计六章三十八条,其中收录了八项“温州经验”。

  对照法律可以找出

  八条温州经验

  法律中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温州自2009年就已开始实施;第三章第十六条的“告诫书”制度,温州也已实行了两年……

  温州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按照该法律,逐步找出其中的“温州经验”,总共多达八条。分别是:家暴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成立家庭婚姻调解组织、相关部门当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家暴庇护场所、同居关系家暴当列入家暴范畴、进行反家暴宣传、相关部门当协助伤情鉴定。

  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却有诸多的“温州经验”。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市妇联副主席吴晓娟介绍,一方面,温州在反家暴方面已有了长期的探索,工作经验丰富,曾引发全国关注。另一方面,温州各界人士多次致力于将温州的成功经验推向全国,做出了不少的努力。

  温州曾诞生全国

  首个反家暴政府令

  2006年,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开始实施。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吴晓娟把缺乏全国性的反家暴的法律文件这一困惑,告诉法制办一位热心人士,请其想点办法。该热心人士立马提醒,可向市委、市政府“请”出“尚方宝剑”。因为,在全国性的妇女发展规划中,已经提及允许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相关反家暴的规定。“当时,我们非常高兴,立马把这一请求上报市委、市政府,且在我市的发展规划中提了出来。”

  凭借规划,终于推动《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在2006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并于11月15日起实施,并成为国内首个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颁布的地方政府令。

  《规定》明确温州市各级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及时受理家暴投诉;家暴报警纳入110警务受理范围,公安部门接警后迅速出警,受家暴妇女获得“110”的保护;明确设立家暴庇护场所;每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所在的那一周,确定为温州市“反家庭暴力周”。

  这一“政府令”的出炉影响极大,温州的反家暴行为从此有了依法行事的依据。被列入《反家暴法》的八条“温州经验”中,至少五条始于该《规定》。

  近两年573名妇女受“告诫制度”保护

  全国首发反家暴“政府令”仅是起点,温州由此在反家暴方面的探索,越走越清晰。

  2013年11月,温州市五大部门联合推出家暴告诫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如发现是轻微家庭暴力,则对施暴者出具一张《告诫书》。有过“红牌警告”的施暴者如果下次再犯,将被从重处罚。《告诫书》还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暴的证据,一定程度缓解了家暴案件的“取证难”。

  2014~2015年,温州市已开具了573张《告诫书》,不少妇女从中获取了自己的权益保护。比如,瑞安市民郑女士多次被丈夫毒打,在离婚诉讼中,丈夫黄某对自己的行为拒不承认。郑女士拿出一纸《告诫书》,证明了黄某的家暴行为,最终否定了其狡辩之词。

  “温州经验”的有效实施,引起了全国妇联的关注。2010年,全国妇联权益部把培训班开到了温州,学习温州反家暴以及妇女维权的经验。随后台州、嘉兴等地均已开始家暴告诫制的探索。而今,在《反家暴》法中,这也成为明文规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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