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农妇郭长霞近日因非法吸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洞头区一审法院分别判处5年9个月和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共计14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郭长霞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依法查明,2010年至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郭长霞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区非法组织“经济互助会”4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其间,被告人郭长霞还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并通过标会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800余万元,两项共计6700万元。
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郭长霞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非法组织5万元“经济互助会”2个,骗取集资款共计人民币78万元。其间,被告人郭长霞还在其参与的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中骗取集资款共计人民币91万余元,共计169万元,另从中得会钱共计175万余元。
洞头区标会处置办主任南海滨呼吁涉案会主不要再心存侥幸,要积极筹钱退赃,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争取政府从宽从轻处理。同时对拒不配合、拒不还钱、态度蛮横、民愤极大的涉案对象,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