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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夫妻透支信用卡放高利贷 收不回放贷被控诈骗罪

    黄某是瑞安某中学的老师,应该深知欠债还钱道理的他却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而进了监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娄哲隆表示原本警方只是想约谈黄某建议其归还欠款,黄某的一句“我没钱你们拿我也没办法,我就是不还钱。”暴露出了他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本性,警方当场将其抓获。

  据悉,黄某于2012年上半年,借高利贷炒期货,因亏损没有钱偿还高利贷,于是想到办理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偿还高利贷。他分别于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4月8日、2013年6月14日,向四家银行申请信用卡各一张,分别透支84949.04元、16538.69元、17757.40元、70082.46元,经各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黄某被抓捕后,警方尝试与其家人联系,探听是否有为黄某偿还信用卡债的意愿,然后家人并不愿意为其还债。检察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欠大还小”

  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目前有不少信用卡欠款客户存在这样的行为:即每月向自己的信用卡内还款几十元或者几百元,天真地认为该行为可以巧妙地躲开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

  娄哲隆明确表示这是持卡人的误解,还款金额远不及最低还款额不算有效还款,公安机关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复函》的第三条提到:若持卡人在透支大额款项后,仅向发卡行偿还远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欠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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