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举行的浙江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从今年开始推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康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以上四类残疾人福利补贴,且四类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该制度预计将覆盖全省近80%的持证残疾人,温州市有四五万人次残疾人受益。
据悉,社会救助方面,除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成年三、四级精神与智力残疾人首次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其个人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我省将受益面扩大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我省将范围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人康复补贴方面,将受益人群从0至6周岁扩展至0至18周岁。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方面,我省扩面为所有持证残疾人,对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按照家庭经济情况、残疾程度等分别给予部分或全额补贴。
据介绍,各项补贴标准明显提高。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上,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按2015年底我省城市、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653元、570元推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195.9元、171元的生活补贴;并每年随低保标准同步动态调整。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上,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在残疾人康复补贴上,取消了原来按家庭经济情况给予分档补助,统一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从1.2万元提高至2.4万元;并对0至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增加补助年限;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