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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男子买二手房土地证过期 多付30万重购土地使用权

    温州市民王先生,花65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办出后,才发现土地证已经过期。当地国土部门称,因想要办出新的土地证,只能再付约30万元,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根据当地国土部门初步摸排,仅温州市区就有约600宗房产,土地证将在2017年12月31日过期。近年来,已经有多名业主咨询土地证续期问题。

  那么,这些即将到期的土地证,又该如何续期?再缴纳一笔巨款,就能换回新的土地证吗?

  钱江晚报记者昨天采访了相关部门,很遗憾,这些问题依然无解。

  32岁的李先生在温州市区工作,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他在鹿城区人民路买了一套学区房。

  去年6月25日,李先生和卖家陈老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支付了首付款32万元(总房款的1/3),余款打算办理按揭。

  该房产的土地证,是今年4月25日过期。

  土地证还有10个月到期

  银行拒绝办理按揭

  因为土地证尚在有效期内,李先生很顺利地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手续。但他没有想到,在办理按揭时,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银行的理由是:土地证还有不到一年失效, 存在后续风险。

  李先生和卖家陈老伯经过协商,双方都同意,办理土地证续期,之后重新申请按揭。

  从去年6月到8月,他们为土地证续期奔走了两个多月,多次咨询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区分局、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却被一次次告知:“这个事情国家没政策,我们目前办不了。”

  交易通过诉讼撤销后

  原卖家依然无法续期

  无奈之下,去年8月12日,李先生将卖家陈老伯告上法庭,以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为由,要求撤回《房屋买卖合同》。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解除购房合同,撤销房产交易(本报4月13日的报道中,律师的建议也是通过诉讼取消交易)。

  去年9月15日,这套房子的房主,重新变成了陈老伯。

  陈老伯今年已经75岁了,这套房子在8楼,没有电梯,他急切地想给房子办理土地证续期,这样就能顺利出售,换一套楼层低的房子养老。

  从去年10月开始,他继续到相关部门奔走,得到的答案是:等土地证到期后,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

  这笔费用,初步估算要20多万元,陈老伯无法接受,“从去年跑到现在,续期没有一点进展,难道就眼睁睁看着它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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