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商报》报道,日前,一条有关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居民需要再缴纳30万元才能“续期”的消息不胫而走,再次引发人们对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讨论。昨日,温州市国土局对此回应称,温州市区确实有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据悉,引起本次大范围关注的是一批仅有20年土地使用权的温州非常规住宅地块。有媒体报道称,温州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张少清表示,当初温州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范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另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摸排,仅在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12月31日前过期的房产就有600多套。
关于“续期费”如何计算,有业内人士表示,从理论上说,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如果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各地实践中,一般通过基准地价来计算土地出让金,一般按用途、区片、容积率等因素核定,大约相当于房价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