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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系误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实)刚买了房子,却发现土地证已过期;想续期,却被告知需要缴纳高昂的出让金——接近购房价的一半。近段时间,温州频频有市民遭遇这样的难题。今日,温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连日来饱受争议的高额土地出让金,实属误解。

  土地使用权续期费计算方法尚无正政策

  据钱江晚报等媒体报道,温州一位市民三年前购买的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近日发现土地证过期了,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权竟然只有20年。土地管理部门回复她,如果想续期,需要按照现在的基准地价乘以用地面积,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测算后得知,要缴纳近20万元的出让金,约为房价的三分之一。

  另一温州市民王先生也有类似遭遇。他刚购买的一套5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因为土地使用权过期,无法完成最后的交易。“房产证更名已经完成了,但是土地证过期了,我全额交的60万元购房款,全部冻结在银行;原来的房主只收到10万元的订金,房子现在却不属于他了,想拿到剩下的房款,就要把土地出让金补齐。”王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说,“我们找到一家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将这套房的楼面评估价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相乘,得出的土地出让金大约是30多万元,相当于总房价的一半。”

  王先生说,16日,当他们进一步向土地管理部门和评估机构咨询时,之前的计算方法却又被推翻了,关于出让金如何计算,缴纳方法是什么,续期手续如何办理等一连串的问题,相关部门没有再给出确切答复。

  “之前媒体的报道,有一些内容存在偏差,关于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或者是一半房价,我们始终都没有这个说法,因为政策还没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明,目前被大家普遍诟病的几十万元土地出让金,只是媒体和市民个人按照所认为的地价、面积等因素算出来的钱,与交易房价的对比,这是不准确的。

  张少清还表示,“我们的工作人员一些说法,只一种讨论性的看法,并不是结论。因为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处理过一起类似的土地续期事件,所以我们无法证实到底该怎么计算,也没有确切的政策可循。”

  但是,张少清证实,近几年温州土地证将要到期的住宅数量,可能超过600户。

  土地使用权“20年”之解

  张少清说,温州国土局已经拟定了一份声明,准备对外发布。新京报记者从该声明中了解到温州市民房屋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的来龙去脉。

  声明提到,温州市区部分住宅国有土地出让年限到期问题的产生,是基于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手续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在该政策实行初期,为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居住用地在不超过最高年限的前提下,温州市区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的方式给予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声明表明,这种做法是基于当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刚刚起步,且考虑到市民经济承受能力而施行的,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符合当时的社情民意。由此出现了一批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在20年的情况,从而导致了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已经或即将面临到期的情况,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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