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讨论一直在持续。过去五六年间,一些地区迈开步子先行先试分类管理,这些地区的探索,无疑为相关讨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以下是温州市的相关经验:
一、分类管理,分别支持
在探索中,温州明确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类标准和登记管理办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前者在民政部门登记,按事业法人管理,由政府给予购买服务(即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定的补助)。后者在工商部门登记,按企业法人管理,以高新技术企业类别享受5年免税政策,先交后返。
按照上述分类,温州出台了两类不同的扶持政策体系,包括财政、税费、土地供应、招生收费、金融信贷、会计制度、合理回报、产权流转、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
对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温州均抱以大力支持的态度。例如在财政扶持上,温州设立了3000万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民办教育的扶持,两类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到专项资金的补助。
在融资方面,温州鼓励探索组建由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鼓励民办教育协会组建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支持事业型和企业型的民办学校将学校设施、非教学设施、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抵押或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师资待遇上,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工资。
产权和合理回报方面,温州明确提出“出资财产属于民办学校出资人所有,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但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回资金。”同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可以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
据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发布的信息,分类管理激发了社会兴办教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民间资金办学累计达60亿元,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民办学校新建项目已达21个。
二、非营利改营利,借鉴国有企业股份改革
如何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完成“改制”是分类管理中的两大难点。
在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上,除了明确市场主体类型的选择、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名称以外,温州还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行政许可程序设置为必须经民办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领取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后,凭办学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温州还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运营基本制度: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据市场机制办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享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产权与经济收益,按照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改制”方面,温州在借鉴国有企业股份改制的经验基础上,出台《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办法(试行)》提出,有意向改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学校举办者先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学校,由原学校与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学校签署协议,整体承接学生、教职员工以及相关的办学责任和义务,而后原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并申请注销。注销后的净社会资产则由温州市设立的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并对不同类别净资产处置做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