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王益敏)乐清市淡溪镇长青村村民卓礼富,将实名举报材料投进了纪委设立的意见箱里。没想到,几天之后,这些材料竟然从意见箱里消失了。
意见箱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卓礼富相信,是有人把举报信偷走了。
卓礼富报警。很快,偷信人被抓住了,但警方却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卓礼富不服,将公安部门告上法庭。昨天,乐清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意见箱没有打开过
举报材料却不见了
这起官司的来龙去脉,还要追溯到一年前。
去年5月19日,乐清市第三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在淡溪镇长青村召开动员大会,决定对长青村两委党员干部、村财务监督小组开展巡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意见箱。
卓礼富说,5月20日晚上11点,他和其他几位村民一起,将33份实名举报材料塞进了意见箱里,还将投递过程用随身携带的相机拍摄下来。
“我们当时就担心,举报信可能会被人做手脚,所以,在投放举报信的过程中,都拍了照片与录像,并且有监控视频在。我们认为,即使遭人动手脚,也不至于没有证据。”
5月23日下午,卓礼富再次到意见箱前,发现之前已塞得满满的意见箱空了许多。
“我向巡查组咨询,了解到他们在这个期间,并没有开箱取走过材料。”卓先生说,当时他就觉得,自己的举报材料被偷了。
偷信者称“只是拿回去看了看”
警方作出“不处罚”决定
和几位村民一起查看现场后,卓礼富怀疑,举报材料是被人从入口处用镊子之类的硬物“钓”走的。
意见箱的上方,有一只监控摄像头,为了搞清楚是谁偷走举报材料,卓礼富向警方报了案。
淡溪派出所接警后,第二天调取了监控视频。
监控显示,卓礼富等人放进举报信没多久,就有人走到意见箱旁边,将箱内的部分举报材料取出。不过,第二天上午,嫌疑人又将举报信重新放回了箱子里。
经警方调查,“偷走”举报材料的,是同村村民卓礼武等人。
卓礼武说,自己只拿了一份材料,带回家看了看,第二天就放回去了。但卓礼富称,至少有10份材料被偷走。对此,警方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去年7月,乐清市公安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卓礼武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卓礼富不服,向温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同年11月24日,结果出来了,温州市公安局维持了乐清公安局原来的决定。
法院要求警方重新判定
律师认为偷看举报材料应重罚
一气之下,卓礼富将乐清市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卓礼武等人,一起告到了乐清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卓礼武等人偷看举报材料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虽然乐清市公安局对此以涉嫌盗窃立案,并对该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进行了认定,但他们没有对这个行为是否涉嫌构成违反其他治安管理的行为作进一步审查判断,明显不当。”在乐清法院的判决书中,认为公安部门应将“不予处罚决定”进行撤销,并重新判定。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乐清法院了解到,对于卓礼武等人到底应该怎样处罚,目前还有待公安部门重新调查。
浙江时代律师事务所陈一来说:“在这起案件中,因为是偷看了举报信的材料,不仅是侵犯了隐私权,更是对纪检部门行政行为的干涉,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