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首页>地方频道>温州>社会

温州将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

   日前,温州市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户籍改革》),文件提出,温州市将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在2016年11月30日前,全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现有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

  《户籍改革》要求,温州全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以历史数据库作为改革初期身份识别和人口统计依据。

  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

  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

  温州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乐清、瑞安及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两市五县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即在两市五县的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突出贡献人员,以及其他有合法稳定就业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温州市区落户有一定条件

  温州市区(含洞头区)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属于Ⅰ型大城市类型,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即在设区市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亲属投靠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具体范围,人才认定、投资规模、突出贡献的具体标准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等将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

  《户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

  依托温州市数据交换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不动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纳入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农民进城落户不以退“三权”为条件

  《户籍改革》要求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配套政策月底前制定

  《户籍改革》还要求有关单位于对现行与户籍制度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执行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规定,并于今年5月30日前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各县(市、区)于今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9866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