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至4月24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无锡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5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无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和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处理到位。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为健全,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要突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达28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7.2%左右,太湖无锡水域水质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任务清单,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提出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修订完善《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夯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二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稳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深入开展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强度控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弹性控制,严格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推动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根本性好转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九大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开展新一轮598条河道整治和长江干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全市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四是坚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统筹推进太湖生态保护圈、江阴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和宜兴生态保护引领区“一圈两区”建设。常态化开展“绿盾”、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等专项行动。实施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五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激励,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品,按规定落实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相关补贴政策。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组织推进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研究部署、调度推进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采取相关措施。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注重总结宣传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无锡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扛起“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的责任担当,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