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6 金融街 论坛”上表示,打通企业的退出通道,是中国经济增强活力的制度安排,也是中国市场经济成熟的表现。执行《破产法》对企业实现依法重整或者清算是企业优胜劣汰的保障,是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保障,也是提高对企业家失败的容忍度、鼓励企业家试错创新精神的保障。
事实上,《企业破产法》实施9年以来,其功效并不尽如人意。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只有2059家企业依法破产,同期企业注销数量为505866户,依法破产企业占所有市场出清企业的比例不足0.4%。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破产案件数量明显偏低。美国每年商业性质的破产案件结案数量约为3.93万件,英国、德国、法国年平均公司破产数量分别为1.8万家、3万家、5.5万家。
那么,“僵尸企业”该如何出清?温州民企破产重整模式怎样进行?家族企业财产混同怎么办?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跟随央行调研组走进温州,对“以破产程序去产能出清‘僵尸企业’”的做法进行了实地采访。
“破产机制是对企业经营者犯错误的惩罚机制,把占有的土地、厂房、技术人员释放出来。”温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温州的药方,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地方,但坚持市场化的方向是对的。”
众所周知,2011年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局部金融风波爆发,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倒闭、企业主“跑路”等现象相继出现,有的企业经营者甚至为自己错误的经营决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不过,这几年来,温州企业“好死不如赖活”的观念逐渐开始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与其跑路或跳楼,不如申请破产”。
数据显示,2012年,温州吊销、注销的企业有9000多家,但其中仅27家申请破产。而在2013年至2015年,温州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54件,审结425件,分别占浙江省的43.79%和53.59%。
通过破产促成海鹤药业、中城建设集团等一批温州本土龙头企业成功重整,盘活土地1888亩、厂房111.47万平方米,安置企业职工1万多人,清理企业债权债务166.79亿元,化解不良资产80.21亿元。
对此,上述温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总结道,温州在“破产出清”方面做得比较好主要得益于四点:首先,市场观念比较成熟;其次,历史的包袱不多,没有像东北国企那样的职工安置等问题;第三,政府的帮扶是有力度的,帮扶侧重整体的政策协调,而不是针对某一家企业的生死;最后,司法创新也是有力度的,成立破产审判庭、创立简易程序等推动企业破产。
据了解,2014年8月,浙江省高院在全国率先作出处置“僵尸企业”的部署,让破产审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2015年1月,最高法院确定了全国21家(区域)法院作为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试点法院,浙江省温州两级法院、杭州余杭法院和衢州江山法院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