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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男子微博上发布辱警信息 被行政拘留三日

   有热心网友向“温州网警巡查执法”后台举报,一网民”LJ******”在某微博发布的“温州交警支队三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路面执勤受伤事件”帖文下发布辱警信息。

  接报后温州网安立即查明网民”LJ******”真实身份为廖某,男,温州鹿城人。随后网安部门协同鹿城公安,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廖供述其因前几天因违章停车被交警抄单而忿忿不平,故于4月3日在新浪微博发表评上述言论发泄不满。4月11日,其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鹿城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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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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