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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其中主要包括贷款政策5项、提取政策4项,具体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贷款次数、月还款最高比例及提取政策等,这些调整将于6月1日起实施。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6月1日前已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贷款、提取等业务仍依照原政策办理。
  
  温州都市报全媒体旗下的掌上温州APP对发布会进行了直播,截至18日下午3时共吸引23000多人次在线观看。截至18日晚上9时30分许,掌上温州APP发布的《重磅!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6月1日起实施》单条新闻点击量突破61万次。
  
  政策调整
  
  一、贷款政策调整
  
  1、调整贷款最高、最低(保底)额度及确定方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的确定,由原按借款人职工家庭确定单一额度方式调整为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市区现行不管家庭夫妻双人建缴或是单人建缴,最高80万、最低35万,调整为双人最高70万、最低25万,单人最高50万、最低20万。各县(市、区)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2、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
  
  原"以缴存余额乘以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
  
  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3、增加职工家庭贷款次数控制
  
  增加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018年6月1日前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4、调整贷款月还款的最高还款比例控制
  
  将"借款人贷款时确定的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调整为"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
  
  借款人选择还款方式(按月分期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及还款期限时,其贷款还款能力受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最高不超过60%的还贷比例的控制。
  
  5、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可直接划入借款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调整为"划入售房人或第三方的银行账户(在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由贷款地管理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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