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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法院受理“火锅先生”服务员泼汤一案

  2016年1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温州市区第一桥“火锅先生”服务员用开水淋女顾客一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服务员朱某于2015年8月25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今年1月5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朱某,男,1997年出生,高中文化,案发前在温州市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当服务员。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8月24日晚上,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鹿城区第一条火锅先生店用餐。因为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发生争执。

  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未果。

  当晚6时40分许,朱某从厨房间用塑料方盒盛了半盒99°热开水,走到被害人林女士身边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并将林女士摁倒在地上殴打,导致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24.48%。

  经鉴定,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朱某逃离现场,而后返回现场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事发后,“火锅先生”店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朱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朱某减轻处罚。

  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1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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