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有损公序良俗的低俗表演,积极营造健康祥和的文化氛围,市文广旅局持续开展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建立农村演出市场监管名录库。准确把握农村演出活动性质,对于面向公众、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活动,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营业性演出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入摸排辖区内农村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等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农村演出市场监管名录库。
二是加大农村演出活动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团体的宣传教育,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庙会等区域,重点关注“大棚”演出,以及“丧葬”活动中的文艺表演,切实将各类农村地区营业性演出活动纳入执法监管视线,确保监管到位。
三是加强农村演出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增强与属地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作用,建立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做好工作衔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表演。积极拓宽举报投诉等渠道,加强对演出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规解读和普法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农村地区违法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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