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旻)我市医保部门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举措,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全面提升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产妇自然分娩补助标准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同时新增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等。降低政策享受门槛。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等待期由1年缩短为6个月。同时,长三角跨统筹区流动参保职工,3个月内在我市用人单位接续职工医保的,统筹区外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明确规定正常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女职工非婚生育、超三孩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也可享受与女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失业人员权益。自去年10月7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待遇。
据统计,2023年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享受19501人次,基金支付4175万元,较2022年分别增加了50.47%、65.54%;生育津贴享受9098人次,基金支付17334万元,较2022年分别增加了5.7%、14.42%,医保支持生育的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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