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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35万元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共同富裕成效,近日,我区出台《柯桥区实现共同富裕支持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着力解决柯桥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悉,《实施细则》对具体的支持对象、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购房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且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柯桥籍退役军人家庭可放宽到25平方米以下),城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且人均宅基地占地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这两类群体。群众申请后,将由所在村(居、社)受理资格初审,所属镇(街道)负责资格审核、公示以及补贴审核,后续由区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道)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认定,认定列入补贴对象的困难家庭在房源供应库中选定房源,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记者了解到,困难家庭购房补贴金额为补贴面积内购买金额的25%,最高不超过35万元,补贴金额不能直接抵扣首付款。

此外,《实施细则》规定,对财政补贴后,尚无法承担全部房款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采取“租购并举”模式,先行购买部分产权,其余部分按照租赁方式向国有企业承租。城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有宅基地或分家无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可采用以权(房)换房的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困难家庭购房补贴与“青年安家”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房票补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等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计划通过3年时间,帮助有意愿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安居。接下来,将逐步有序开展该项民生保障工作,让社会兜底保障更可及、更可享、更可感。”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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