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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停车方向要向泊位内箭头看齐

   浙江在线8月17日讯 昨日,温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温州市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为了做好温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序化工作,有效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突出问题,未来温州的道路停车泊位将分为三类,还增设箭头,规范停车方向。并提出有条件的路段施划路内停车泊位,还要充分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车位、出租车临时上下客车位和货车装卸等专用车位。

  三类路内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分别为,设置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的免费停车泊位、收费停车泊位和专属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泊位、收费停车泊位和专属停车泊位以不同标线颜色、数字和文字加以区分。其中,免费停车泊位仅为白色标线,收费停车泊位为白色标线和黄色编码组成,专属停车泊位为黄色标线和白色文字组成。最引人注目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停车泊位内的左上角顺方向增设停车方向箭头和辅助标志,规范停车方向。

  多宽的路

  可以设停车泊位?

  有市民常常有这样的疑问:我家小区门前的道路和人行道那么宽敞,为何不施划一些停车泊位,解决停车难问题?对此,新规定对何种情况下可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单车道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路面实际宽度必须确保在3米以上;在双车道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路面实际宽度必须确保在6米以上。依此类推。

  其次,在非机动车道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又分两种情况:与机动车道有物体隔离的路段,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应大于5米;若与机动车道仅有标线隔离的路段,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宜不小于4.5米,特殊路段非机动车车道宽度也应不小于3.5米。

  再者,对于在人行道上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6米,且有供车辆进出通道,停车泊位边缘线离盲道距离应不小于0.5米。

  值得一提的是,对有条件的路段施划路内停车泊位的,还要充分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车位、出租车临时上下客车位和货车装卸等专用车位。

  六类地方

  不会设置停车泊位

  当然,不是所有满足上述条件的道路或人行道,都可以设置停车泊位。新规定明确六类路段和区域不宜设置停车泊位:

  一、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主道、人行横道、盲道、防火通道、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以及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合理范围内。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经研究论证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外可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四、距路口渠化区域20米以内的路段、变压器下方。

  五、大型路外公共停车场周围200米内。

  六、消防通道、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施工路段影响通行的。

  不按指定方向停车

  或将挨罚

  规定指出,路内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包括设置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的免费停车泊位、收费停车泊位和专属停车泊位。

  每一种泊位,都以不同的标线颜色、数字和文字加以区分。其中,免费停车泊位仅为白色标线,收费停车泊位为白色标线和黄色编码组成,专属停车泊位为黄色标线和白色文字组成。

  另外,根据路面具体情况,停车泊位可分为平行式、倾斜式和垂直式三种。而对小型汽车泊位以及大中型汽车泊位的标准规格,规定都给出了相应的规格约定。

  此次征求意见的规定中,新增的一项内容,要求车主“在停车泊位内的左上角顺方向增设停车方向箭头和辅助标志,规范停车方向。”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该新增内容实则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规定的一次引导和强调,希望通过此举强化市民文明、规范停车的法律意识。也就是说,若今后车辆停放方向与箭头不符,车主或将挨罚。

  对于停车泊位的设置、撤销和管理,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小街小巷和开放性住宅小区的停车泊位,应由当地街道(镇)牵头,会同社区、物业提出合理设置方案;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院落和封闭性住宅小区内的停车泊位,由本单位或物业(业主)组织实施。

  据了解,目前该《管理规定》还处于网上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如有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24239162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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