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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入推进市级对县区(园区)赋权工作

根据日前出台的《淮安市市级对县区(园区)赋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市级对县区(园区)赋权工作将于7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对三大类共40项企业全生命周期(除化工行业)审批事项进行赋权,最大限度赋予县区(园区)审批权限,推动涉企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实现县区(园区)事县区(园区)办,以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突破。

根据《方案》,赋权工作坚持依法赋权、能放尽放、按需赋权、闭环管理原则,将项目建设、市场准入、生产经营等涉及的审批事项依照法定要求赋予县区(园区)管理机构,做到“依法下放”;除化工行业以外的工业企业,关系安全、环保等重大公共利益,以及跨行政区域、需全市统筹的行政审批事项外,聚焦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审批全链条,做到“能放尽放”;重点关注县区(园区)需求突出的事项,做到“有需就放、能接就放”;将企业全生命周期中涉及的市场准入准营、立项到竣工验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全流程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县两级清单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闭环管理。

赋权区域范围包括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县区(园区),涉及企业全生命周期(除化工行业)审批事项范围,包括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企业市场准入准营、退出市场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等三大类40项。

此次赋权综合运用直接审批、委托审批、分支机构审批及受理初审权下放等赋权方式,由县区(园区)承接各相关事项,确保事项“放得下”“放得稳”。直接审批事项21个、涉及7个部门,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但未明确必须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权。委托审批事项19个、涉及7个部门,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权,但基层实施更为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事项,依法以委托方式下放。分支机构审批事项3个、涉及1个部门,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赋予县区(园区)分支机构完整的市级审批权限。受理初审权下放事项3个、涉及1个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或委托,但县区(园区)确实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受理初审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把受理初审权下放给县区(园区)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变行政程序为内部工作程序。

根据《方案》,此次赋权将设置4个月过渡期,对各县区(园区)暂时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暂由市级相关部门帮助行使审批权限。过渡期结束后,由市协调办组织进行评估,对已具备承接能力的,将交由各县区(园区)审批。审批事项下放基层后,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园区)要按照“全域通办”要求,推进企业、群众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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