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

首页>地方频道>淮南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文则俊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文则俊提出辞去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文则俊辞去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637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