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发布。报告显示,2023年,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额384.19亿元,同比增长6.30%;提取额303.63亿元,同比增长12.45%;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4.55亿元,同比增长18.63%。
478.18亿元,即提取额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之和,这也是去年我市支持住房消费的总金额。
报告显示,303.63亿元公积金提取额由89.66万人提取,人均提取3.39万元。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48%,租赁住房占9.62%,离休和退休人员提取占10.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取占0.11%,其他占8.29%(包含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出境定居等)。
简单来说,提取出来的钱,最多用于还房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宁波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问题。
特别是租房方面,我市提高租房提取限额,职工月度限额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优化租房提取频次,提取频次从按年申请提取缩短至可按月提取,也可累计多月提取;落实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政策,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的月度限额可上浮50%;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市公积金管委办批复同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优化措施,将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范围,大大提升改造效率,切实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报告还显示,2023年宁波共发放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174.55亿元,完成年度发放计划的112.98%,同比增长18.63%。
超额的“力量源”,来自政策端发力。我市明确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可上浮当期最高贷款限额;明确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对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对于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2023年,针对购买首套及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宁波市发放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171.51亿元,惠及23651户职工家庭,发放金额占总金额的98.25%。
通过一系列政策实施落地,宁波有效降低了公积金贷款使用门槛,支持各类群体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
“根据测算,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7030.5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宁波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幸福感、体验感。如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实现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新增4个专窗服务网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