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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老有颐养”幸福图景

老年群体的幸福是国民幸福指数的晴雨表。养老服务关系民生,情系百姓。

早在2016年,宿迁就在全省率先推行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加快养老事业由“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转变。

多年来,为破解农村养老难题,宿迁按照“保基本、稳刚需、优供给、促均衡”的发展思路,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能力提升并举、家庭尽责与乡邻互助结合,努力探索符合宿迁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路径。

“十四五”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宿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围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升级、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等重点任务明确具体措施,涵盖了农村养老服务各个方面,形成了符合宿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的政策体系。

为进一步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宿迁全力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在县级层面,宿迁积极推动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共建成集中供养服务机构7家,为300余名失能(失智)农村特困人员、农村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在乡镇层面,宿迁持续推进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工作,改造提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6家,在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的同时,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在村居层面,宿迁扎实推进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共建成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服务设施593个,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宿迁还积极推行“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

全市1.61万名农村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9828元;4.68万名农村老年人被纳入低保体系,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每年为近12万名80周岁以上农村高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约8000万元,切实兜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底线……随着一项项养老举措实施、一件件民生实事落实,一幅“老有颐养”的画卷正在西楚大地上徐徐展开。(记者 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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