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扶持
嘉兴公积金推出四大新举措做好服务保障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缴存职工的合理需求,经嘉兴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同意,2月4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通知》,我市推出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和补缴公积金时限的新举措。企业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行在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调整。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解除后及时补缴,企业所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以上时限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六个月。
同时,取消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具体而言就是取消了购买自住住房需在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凭有关证明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可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一年内的账户余额(应扣除公积金贷款留存额)。
为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权益,我市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免收逾期贷款利息;其间发生的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不计入公积金信用体系,不影响办理商转公及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是防控疫情的重中之重。市公积金中心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缴存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缴存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途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不仅如此,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市公积金中心开通了咨询服务热线和绿色服务通道,窗口暂停办理业务期间缴存单位、职工确需办理业务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预约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拟)上市企业可通过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出具单位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