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明确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意见》将于1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71万套(间)。到2025年,嘉兴市要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完善以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如何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实施意见》指出,以利用存量房、存量土地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政府闲置住房转变用途等多种方式来增加供给。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将闲置的公租房及安置房房源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
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刚需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群体(公交、环卫、保安、快递、家政、物流等),帮助刚需人群解决阶段性住房问题。
同时,为了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对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需求,《实施意见》也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
在建设标准方面,嘉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以建筑面积20至45平方米户型为主。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
租金定价不仅要考虑新市民、青年人经济可承受,也要照顾到投资主体的可持续经营。因此,平均租金标准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5%确定,租金评估价格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
政策支持全方位、力度大
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最关注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将获得哪些政策支持。《实施意见》所明确的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
今后,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将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单列用地计划并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同时,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了给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稳定的发展预期,《实施意见》还细化了金融扶持举措,主要包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以建设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此外,联合审查、闭环审批也是支持政策中的务实之举。《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审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方案实施联合审查,形成联审意见,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相关项目只有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才能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今后,市住建部门将重点监测和评价各县(市、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情况的实际成效,强化结果运用,力求把政策落到实处。”市建设局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