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

首页>地方频道>嘉兴>要闻

嘉兴海盐县:首创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对标“共同富裕示范区”新目标,着力破解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欠缺,群众对行政调解信心不足,行政机关不愿调解的现实难题,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海盐县司法局联合出台《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规则》,在全市率先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行政调解专业化、规范化、实效化,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一是开拓创新,赋予行政调解强制执行力。坚持行政调解“打头”主导、司法确认“断后”保障的全过程调处模式,为打通行政调解“最后一公里”,规则明确当事人因其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向行政机关申请调解,经调解成功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作出确认裁定后,该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次诉讼,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时该《工作规则》对申请司法确认的工作流程、受理条件、文书模板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是多维联动,提升行政调解实效性。实施“1+N”的工作模式,“1”即由法院和司法局联合设立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室,负责指导各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行政争议,以及行政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工作。并由工作室牵头组建行政调解专家库,为行政机关开展调解提供专业支撑。“N”即N个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开展行政调解,为进一步激发各行政机关工作能动性,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行政机关在纠纷调解过程中主动告知和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发挥考核机制杠杆作用,将行政机关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

  三是瞄准所需,实现司法确认“一条龙”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ODR、“共享法庭”等智能平台,实现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线上办理”,打破时间、空间壁垒,提高工作效率。引导行政调解案件较多的部门进驻ODR平台,目前已有公安、市场监管、人力社保、住建、教育、卫健、环保等10家单位入驻ODR平台,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行政机关可直接通过平台,协助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明确法院办理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实实在在为群众带来省时、省力、省钱的创新改革红利。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776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