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农村公路将如何规划建设?管理上又有哪些规定?3月1日起《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些问题都将有法可依。据悉,该《条例》也是全省首部围绕农村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杭州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4654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88%,行政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85 %,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8%。
如何完善这一万多公里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养护、运营和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章节来立法,共49条内容。
《条例》在总则中将“路长制”相关制度法定化,提出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并明确各级路长职责,要求各级路长根据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环境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治理等工作。此外,农村公路应当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为加强农村公路安全方面的管理,《条例》又从建设要求、公路管理、养护要求三个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建设要求方面,《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村道优先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另外,农村公路应当按照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经过学校、农贸市场等混合交通量较大区域的农村公路,可以参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人行道、人行横道、照明等设施。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要路段,应当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反光镜、减速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
不仅如此,在公路管理方面,《条例》提出了禁止在农村公路及用地范围内开展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等活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开展涉路施工活动。